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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,能否要求对方归还?

时间:2025-02-23|栏目:海宁刑事律师|
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一般不需要归还。但如果属于要求履行义务的附义务赠与合同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根据第六百六十一条,赠与可以附义务。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根据第六百六十三条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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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若为借款关系,可以主张返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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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:可以起诉看证据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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