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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,男方可否分得女方动迁的房产?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海宁刑事律师|
离婚时,首先要明确动迁房的性质,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动迁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,即于婚前取得的,离婚时无需给另一方补偿,且该房屋也不参与分割;若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,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分割,或者由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与子女抚养问题,判决分割。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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